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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驗電器保養與試驗:
1)驗電器應存放在空氣流通環境干燥的專用柜。
2)外觀檢查,若發現驗電器損壞,缺件,切勿擅自處理,需及時修理或更換。
3)自檢試驗,若自檢時無聲無光或聲光變弱,需檢查電池是否電量不足,當電池電量低于2.7V時,驗電指示器停止工作。更換新電池后再繼續自檢試驗。若故障還在,請及時聯系修理或更換。
4)定期試驗:
◇ 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驗電器必須根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期限(周期為1年),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
◇ 預防性試驗前,應*行外觀檢查,當發現驗電指示器的外殼有缺損,絕緣桿有裂紋等明顯缺陷時,不宜進行預防性試驗,應及時送修或更換。
◇ 驗電器應做整體起動電壓試驗,其結果應符合表2的規定。
◇ 驗電器的絕緣桿應單獨進行工頻交流耐壓試驗。試驗前應對絕緣桿的表面作清擦處理,然后按預防性試驗標準進行耐壓試驗,以桿體無發熱、閃絡及擊穿現象為合格。
5)為確保驗電操作的安全可靠,保障電網設備及驗電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驗電器的正常使用壽命自出廠之日起,建議使用壽命為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