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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手握式短路接地線的使用和維護說明
1、要按安全工作規程要求正確選擇短路接地線懸掛數量,正確選擇懸掛地點,正確使用短路接地線。
2、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的選擇應能承受懸掛點的大短路電流,其額定短路電流值不得小于懸掛點的大故障電流,當不解除重合閘時,還應考慮二次短路電流沖擊對短路接地線額定短路電流值的影響。
3、短路接地線的長度應適合設備尺寸和固定接地點的距離,其額定短路電流平方和額定時間求積值不小于故障電流平方和故障時間的乘積值。如接地線的長度小于連續點距離的102倍,可導致比型式試驗時更嚴重的應力過長則使短路時工作點線壓過高和接地線強烈擺動。
4、根據方便懸掛短路接地線的要求選擇線夾的型式。接地操作棒的選擇應和懸掛點的系統額定電壓一致,在懸掛短路接地線時應保證工作人員,接地線和帶電設備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在未掛妥接地線前工作人員應和待接地導線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5、使用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前,經驗電確認已停電,設備上確無電壓后才能進行。先將接地夾連接到接地網上,然后操作棒分別將導線端線夾夾緊。在設備導線上拆除短路接地線順序和上述相反。
6、裝設短路接地線時,它和帶電設備的距離考慮接地線擺動的影響,其安全距離應不小于安全工作規程所規定的數值。
7、懸掛點如無固定接地點可利用,可用臨時接地極作臨時接地點,接地棒埋入地下深度應不小于0.6M。
8、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應在空氣中流通,環境干燥的地點存放,每次使用前均應認真檢查其是否完好。發現線夾開裂,連接松動,護層破損,軟銅線裸露,應禁止使用。
9、應遵照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檢查項目同出廠檢驗)
10、經試驗合格的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在經受短路后一般應予報廢處理。